宜宾研究院全体学生: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相关规定,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在2026年10月-12月期间组织开展202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为有序做好我院202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必备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未违反学术道德;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读研期间未出现不合格课程的情况,且课程成绩平均分达80分及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读研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或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
2.优先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积极参与研究生挂职锻炼服务半年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必备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之外,还应满足:
(1)读研期间应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至少一次,并且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
(2)读研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学业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
2.优先条件
(1)在校期间,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荣誉或奖励。
(2)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自主创业或参加创业且成绩显著,以创业带动就业。
(3)获得国家奖学金等奖励。
3.破格条件
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顶岗支教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突出贡献的,可直接推荐。
二、名额分配
根据《管理办法》,依据参评学生人数,宜宾研究院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见下表:
表1 宜宾研究院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在线下进行。根据《管理办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阶段
1.学生申请(10月26日-10月30日)
参评学生应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以下简称《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准备相应支撑材料,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6)》(以下简称《材料清单》,见附件3)以及《宜宾研究院2027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5),材料填写时应实事求是,论文期刊分级与课题项目分类(见附件6-8)需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最新标准填写,不得夸大、虚报。
同时,“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需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202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以下简称《省优毕推荐表》,见附件4)。
2.民主评议(10月31日-11月3日)
班级应通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并在《个人审批表》中“班级民主评议意见”栏如实填写意见并签字确认;在《省优毕推荐表》中“班级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由辅导员签字确认。
3.导师审核并明确推荐意见(11月4日-11月6日)
导师审核学生申请奖项的支撑材料(即《材料清单》),查验其所列学术科研及荣誉清单情况是否属实、各项科研成果是否符合我校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并在《材料清单》签字确认;在《个人审批表》“导师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
(二)培养单位评审阶段(11月9日-11月20日)
1.研究院学生工作组审核
研究院学生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清单》和相关支撑材料,以及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学生工作负责人应在《个人审批表》“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意见”栏签字确认,并填写《汇总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研究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
研究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及“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培养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研究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在《个人审批表》中明确评审意见,在“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意见”栏签字确认;同时,在《省优毕推荐表》中“院系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栏填写具体公示时间及推荐意见并盖章。
四、其他事项
(一)报送材料时间
以班级为单位,于2026年11月9日10:00前,将纸质材料(附件2、附件3及支撑材料按顺序、附件4)报送至宜宾研究院综合楼1508办公室王老师处;电子版材料(附件2、附件3及支撑材料、附件4、附件5)打包发送至邮箱wangdh@my.swjtu.edu.cn。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学生在优秀毕业生申请和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参评资格,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追回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已获评优秀毕业生者若不能按期毕业或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或被学术道德委员会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证书。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校将报请省教育厅建议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证书。
2.学生申请材料需填写相应奖项的书面表格(均为A4双面打印)并提供支撑材料;
3.落款日期请按实填写,表格自上而下签字日期应为递进时间关系,且不超过各环节时间范围,注意先后顺序。
专项工作联系人:王老师0831-8930880
宜宾研究院学生工作组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