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宜宾研究院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5/09/19 点击量: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526号)和《宜宾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详见附件1),为有序做好我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生条件

所有全日制(脱产在学)2024级硕士研究生凡已缴清学费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完所规定学分,培养方案规定评奖学年内课程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均有资格参加评选,其他具体要求参见实施细则(附件1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宜宾研究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以上一学年修正课程平均成绩、学术成果成绩以及综合表现成绩为依据,其中修正课程平均成绩由研究院学生工作组完成核算计分,学术成果成绩和综合表现成绩由学生工作组和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共同完成,其他具体计算详情参见实施细则(附件1

三、评定时间及安排

评定小组成立(919日)

班级成立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并向辅导员报备。小组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其他班委、学生代表等4人构成,班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团支书担任副组长,并在班级群内进行公布。

(二)课程成绩材料提交(919日—921日)

全体同学在线上向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提交个人学业奖学金参评课程成绩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评分材料提交(919日—921日)

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线上线下向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提交个人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分计分表(附件3)电子版、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以及评奖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纸质签名版

评分核算(921日—925日)

1. 各班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对班级同学奖学金材料进行集中加分核算和交叉检查审核,评议小组审核无误后汇总填写综合评分计分表(附件3),并在班内进行公示。

2. 如参评同学有疑义,由学生本人向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反馈,不接受学生本人跳过班级评议小组向辅导员反馈,由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实施细则(附件1)规定,向学生本人反馈。

3. 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无法根据细则受理解答的加分问题,在24日前统一反馈给辅导员二次受理,过时不再受理任何问题;辅导员也无法判定说明的问题,提交研究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

评定结果公示(时间待定)

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在接收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经举报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当即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将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四、评定注意事项

1. 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效评选材料限为上一学年度(时间从上学年开学日至本学期开学前一天止,具体详见校历,即2024年8月31日—2025年9月5日)。

2. 所有电子版佐证材料按照序号顺序进行命名,且以上加分材料在评选学业奖学金已经使用过的不能重复使用。

3. 申请人请务必按照通知时间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将不予受理。

4. 如各位同学对奖学金评定工作有任何疑问,请向所在班级班长反映,由班长统一收集后汇总到研究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做统一解答。


专项工作联系人:

老师 0831-893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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