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综合素质评价】宜宾研究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6/09/04 点击量: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科学客观评价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学生〔202525号)相关规定,现启动2025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923日前完成全部流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评价采取线下申报、分级评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宜宾研究院2025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价内容与评定规则

1.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部分,各部分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综合各分项评价结果,形成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思想品德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为前40%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思想品德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同一事项或成果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限使用一次,不同部分、不同学年间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查并重新评价,并将该行为记为思想品德表现负面行为,同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评价实施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报阶段(94日—910日)

1.学生对照《宜宾西南交通大学研究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详见附件4),填写《宜宾研究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附件1)、《宜宾研究院2025-2026学年参评课程成绩汇总表》(附件2)和《宜宾研究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分计分表》(附件3),梳理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申报;材料填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虚报;

2.导师审核学生全部申报材料,核实成果真实性、学术规范性,签署导师审核意见(不允许插入使用电子签字);

3.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评议意见。

(二)学院公示评审阶段(911日—922日)

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研究院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集中评审召开认定会议,确定综测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研究院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在宜宾研究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附件1)中明确认定意见,并在“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意见”栏签字确认。

(三)材料报送与校级备案阶段(923日)

研究院公示无异议后,于92317:00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学生、班级报送材料清单

(一)纸质版材料

1.《宜宾研究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附件1)。

(二)电子版材料

1.《宜宾研究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附件1);

2.《宜宾研究院2025-2026学年参评课程成绩汇总表》(附件2);

3.《宜宾研究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分计分表》(附件3)。


专项工作联系人:

王老师0831-8930880



宜宾研究院学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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